【封面故事】羅康瑞辭職 爆機管局內訌

鷹君集團(041)羅氏爭產案今早十點正式在高院開審。是次爭端主要是鷹君創辦人羅鷹石遺孀羅杜莉君(原告),不滿羅氏家族信託之信託人滙豐(被告),未有按其指示增持鷹君股份,以避免信託失去大股東地位,被指控失職,最終告上法庭。 是次案件有幾項個關鍵人物值得注意,包括羅老太、滙豐信託、三子羅嘉瑞、孻仔羅啟瑞、證人菲傭等,其在今次案件的角色,將影響勝算。 原告羅老太 早年放棄信託監護人身份 今年99歲的羅老太,上世紀與丈夫白手興家,由做雜貨開始,1963年創辦鷹君集團,逐漸發展成建築、發展商王國。 羅鷹石及羅老太早於1984年,成立兩個信託,分別名為「羅鷹石家族信託」及「羅杜莉君家族信託」,後者其後合併入前者,更名為「羅氏家族信託」(The Lo Family Trust),羅鷹石及羅老太均是信託監護人(Appointer or Guardian)。 不過,於1998年,因稅務安排之故,羅氏夫婦將自己名字從受益人名單中剔除,大女羅慧端、三子羅嘉瑞、孻仔羅啟瑞,取代兩老成為信託監護人。羅鷹石於2006年過世,羅老太在2009年重獲受益人身份,但未有再成為信託監護人,其身份一直延續至今。 由2004年開始,羅嘉瑞逐漸增持鷹君股份。按狀書述,2016年起,羅老太開始要求信託人滙豐增持鷹君股份,但不得要領,2017年12月13日,羅老太更希望將羅慧端及羅嘉瑞的信託監護人名義甩除,同樣不得要領,即使入稟高院後,仍然不停炮轟滙豐及羅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