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森、黃浩銘:若民族黨成例人人易觸犯,大律師吳宗鑾講解憂慮與影響

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前晚公開警方文件,揭露警方將他接受傳媒訪問、社交網發表言論,甚至出席支持旺角暴動案被定罪人士集會,也當作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要保安局以《社團條例》取締。有法律界人士及傳媒學者憂慮,若今次成為先例,即使日後只是講港獨,又或就有關議題作學術研究或採訪,港府也可視為危害國家安全。吳宗鑾指,如果香港民族黨一旦被視為非法社團,《社團條例》第23條有規定「為非法社團牟取社團費或援助的罰則」,該條指「任何人為非法社團的目的而向他人牟取或企圖為非法社團的目的而向他人牟取社團費或援助,即屬犯罪。 風波裡的茶杯 主持:吳志森、黃浩銘